邓州13岁女孩小倩玉善后处理情况通报
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邓州13岁女孩“火海救母”全身烧伤的闫倩玉,在我院经过积极、正确、有效的治疗,患者顺利、平稳渡过休克期(体液渗出期),进入感染败血症期后,因烧伤面积大( 95 %),尤其是Ⅲ度烧伤面积大(90%,自身皮源仅有5%),给创面处理带来极大难度,治疗41天后,于2013年4月28日20:10分经积极抢救无效后心跳呼吸停止死亡。
我院虽竭尽全力地付出了巨大努力,但终未能挽救小倩玉生命,我们全体医务人员深感痛心。小倩玉的离去,给我们社会各界曾经关心、关注过她的各级领导、爱心人士无疑是一个深深的遗憾!小倩玉虽然离去了,但是她的善后事情仍然为大家所关注。
一、小倩玉医疗救助专项捐款累计金额:¥2575847.14元整(大写:贰佰伍拾柒万伍仟捌佰肆拾柒元壹角肆分整。其中通过医院银行账号捐款1129290.70元整,通过上门捐款1446556.44元整;另有4笔外币捐款因我院没有外币帐户没有到帐,已原款退回);
二、小倩玉医疗救助专项捐款剩余金额:¥1992342.05元整(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肆拾贰元零伍分整)。其中小倩玉治疗期间医疗花费总计:580005.09元;小倩玉殡葬善后费用:3500元。
三、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爱心人士捐款初衷意见,现将剩余善款的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1、小倩玉父母因大火烧伤现在创面依然没有愈合,需要后续治疗,因家庭房屋被烧,经济上极其困难。小倩玉为救母受伤,我们协商并征求部分爱心人士意见从小倩玉善款中拿出2万元用于小倩玉父母的治疗,最终剩余善款将为1972342.05元整。
2、剩余善款拟专门成立“闫倩玉贫困儿童救治基金”,存放有关慈善机构,并制定详细具体使用办法和标准流程,由相关部门并邀请大额捐赠者一起监管、使用。
3、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如有退捐意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医院将剩余款项(剩余款项占总善款的76%)退还给爱心捐助人士。希望爱心人士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阳南石医院财务科办理,或通过网上、电话直接联系,医院将按比例认真做好退还工作。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各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各级领导的继续关注!
据了解,鉴于闫倩玉家庭实际困难,民政部门将给予必要的救助。
特此通报!
咨询电话:0377-63876959 联系人:闫延晓
河南大学附属南石医院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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