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医院拟解聘兰越峰
4月25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兰越峰医生有关情况说明》,介绍了“走廊医生”事件的经过。院方表示:“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说明》表述,2012年2月28日,该院经院务扩大会研究决定,对兰越峰作出待岗决定,到医务处待岗学习。2012年3月以来,兰越峰一直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待岗学习;2014年1月28日以后,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履职,至今已760余天;待岗至2014年3月期间,该院为其发放了基本工资。为此,绵阳市人民医院认为,兰越峰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没有提供实际工作量,已构成旷工。按照实际未到超声科上班的时间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兰越峰从2014年1月29日至4月23日已连续旷工58.5天。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该院认为“已具备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说明》中说,自今年以来,该院6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到超声科上班。4月24日,该院院长等人到兰越峰家,与其面对面沟通。谈话中,兰越峰坚持表示,对于医院多次通知她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她拒不接受,并请求医院开除她。
《说明》中说,兰越峰表示,医院曾送达她的文件都是假文件,医院送达通知与她没有关系;坚持要求院方替她“平反昭雪”并公开道歉;恢复其超声科主任、医技办主任等职务;赔偿其在待岗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责任编辑: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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