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指涉嫌违法页面充斥不明资质医疗广告
近日,记者接市民刘先生举报称,他通过今日头条浏览新闻时,总会发现在页面当中,夹杂着大量的医院的广告,他称,去年网站刊登医疗广告引发医疗事件之后,许多网站的医疗机构广告便很少出现,但不知是何原因,今日头条近期涌现出许多医院的植入广告,而且他也没有看到该APP的刊登资质。
大部分为口腔医院广告
市民刘先生称,他近期通过今日头条浏览新闻时,突然发现页面当中夹杂着大量的医疗机构广告,大部分为口腔医院的广告,其他的一些多为眼科医院亦或中医院的广告。刘先生说,医疗广告之多,每下拉一段页面就有一个医疗机构的广告出现。
刘先生说,“自去年网站刊登医疗广告,引发的医疗事件之后,随着相关部门的严管和2016年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的实施,这些医疗机构的广告很少再能看到,感觉突然之间就在今日头条
上涌现了出来。”刘先生说,而且不仅在一个频道里出现,以地区频道打开的话,当地的医疗机构广告就会出现。
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就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即进行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刘先生所说情况相同,大量的医疗机构广告出现在今日头条的各频道内。
记者进入今日头条的北京频道,很快便出现了“北京美年美康门诊部”、“北京京一口腔”等植入的医疗机构广告。除了植入外,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内,也出现了“北京德胜门中医院”等医院的推广文章。医疗广告的种类也很繁多,除了口腔医院占主要以外,甚至“北京京一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广告也刊登在新闻页面上。
点击今日头条的广州频道,便出现了“暨南大学穗华口腔”、“广州中家医口腔”、“德伦口腔”等医疗机构的广告,点开哈尔滨频道则出现“哈尔滨焦视眼科医院”的医疗机构广告,点
开济南频道则出现“济南可恩口腔”等等。点击这些页面链接,页面会直接转入到这些医疗机构的介绍页面,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通过查询这些广告本身及链接的网页广告内容,记者未查询到和发布广告内容一致的医疗广告审查的批文。随后,记者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的官网查询发现,刊登广告的例如“北京冠美口腔医院”、“北京美莱医院”等,甚至都没有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过医疗广告的审批。记者就此采访行业内的知情人张丽(化名)女士,张女士表示,就记者给他截图的这些医疗广告来讲,都没有经过卫计委的审查,即使其中某些医院有所谓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这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都是限制很严格的,合法的医疗广告只能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数、联系电话等内容。目前今日头条发布的医疗广告,是绝对无法通过医疗广告审查的。
工商称涉嫌违法违规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就记者反映的问题,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问题属实,今日头条即涉嫌违反《广告法》和2016年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他们会就此开展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提道,“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同样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责任编辑:刘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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