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乳业最低罚130万
因为产品中检出阪崎肠杆菌,当时内蒙古药监局认为友谊乳业“涉嫌犯罪”,并移交公安、检察院。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公安方面是否立案。
不过京华时报记者5月31日联系到友谊乳业相关负责人胡明。他对于监管部门当时给出的“涉嫌犯罪”的公示并不认同。他还称,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并未涉嫌犯罪,最后处理是给予行政处罚。
京华时报记者查阅内蒙古食药监局官网发现,2017年4月,该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显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对呼伦贝尔友谊乳业公司给予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过该局并未披露具体罚没款数额。对此数额,胡明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拒绝透露。
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企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按照最低10倍罚款的话,友谊乳业的问题产品货值为13.7192万元,仅罚款最低也是在13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刘东丽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nyhhshys@163.com。凡是原创投稿一经采用,除在南阳健康网发布外,同时同步到今日头条,腾讯网、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东方头条、趣头条、凤凰网及公众微信“南阳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