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暴走团”再上路,怎能更不守规则
旁边评论
7月15日,新京报发表题为《“暴走团”再上路,怎能更不守规则》旁边评论,该评论的作者为“陈小二(媒体人)”。评论指出,“暴走团”随意侵占道路、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样的“暴走团”继续走下去,无异于将自己的支持者推向反对的一方,让那些欲给他们辩驳几句的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张口了。
前几日,临沂的一辆出租车撞入在马路上晨跑健身的“暴走团”队伍,造成一死两伤,涉事女性司机被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7月13日晚,同属该暴走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队装备升级,80多人拿着荧光棒,身贴反光条,伴随着昂扬的音乐,在马路上“暴走”。一辆叉车插着队旗,缓缓跟在队尾“护卫”。
这些天来,面对熊熊舆情,临沂“暴走团”显然已经被驾到了舆论的烧烤架上,反复炙烤。有人指责“暴走团”成员不守规则,被撞不委屈;有人批评老年人的健身方式,口气不无嘲讽,就连被撞团队的工作人员也坦言“社会上对老年人不够宽容”……忽然经历过这么多指责、压力,“暴走团”成员心里也许很委屈、很压抑。
想为友队成员出口气,或是想证明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本无可厚非。不过,这支暴走队维权与“反击”质疑者的方式,看上去并不“高明”。手持荧光棒、身贴反光条,队伍后面有叉车“护卫”——表面看来,“暴走团”上路的安全系数增加了;可实际上呢,却扩大了安全风险。
从视频可以看出,晚间马路上人流涌动,汽车、摩托车熙来攘往;“暴走团”成员虽然是在非机动车道上锻炼,但鉴于队伍“庞大”,他们早已走到了机动车道……这样的环境下,比起发生事故那天清晨,更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对司机来说,还是对“暴走团”成员来讲,都不安全。
至于“叉车”压阵,更不合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上牌照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而叉车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另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第8款规定和特种设备目录,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车辆,是不允许在场(厂)外道路上行驶的。因此,给“暴走团”护卫的叉车,压根就不该出现在马路上。有知情者透露,这支暴走团是山鹰第32队,该分队的队长就做叉车出租生意。真希望这些“暴走团”成员,不要被别人利用,成了人家做广告的棋子。
“暴走团”队伍被撞之后,置于各种压力之下,成员们可能太想证明自己的生活方式、运动方式了,有点病急乱投医,但他们似乎不得“法门”。将自己与司机置于更大的安全隐患之下、随意侵占道路、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样的“暴走团”,想的只是自己能否继续锻炼的权益,忘记的却是公众的利益,遗失的是对法律的敬畏。继续走下去,还有多少人会同情他们?这也无异于将自己的支持者推向反对的一方,让那些欲给他们辩驳几句的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张口了。
“暴走团”装备升级,民众的质疑情绪肯定也会“升级”。在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的关于“暴走团”的调查中,已经有46.4%的受访者明确反对“暴走团”,认为他们不讲规则且扰民。而在临沂“暴走团”再次升级上路之后,某网站该新闻后已经有近20万人参与了评论,留言区几乎一边倒地在质疑这些成员的做法。可以想见,未来“暴走团”上路会面临更大压力。而民众对噪音、占道的忍耐终究是有限度的,舆论僵持下去,“暴走团”的处境可以想见。
虽说运动无处不在,但马路显然不是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合适场所。事实上,“暴走团”引发争议的终极问题不在安全与否,也不在于年轻人与中老年人的运动方式不同,而在于民众健身强体、体育锻炼的热情日益增高,而小区、社区中的体育场所与设施却往往少得可怜,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这才是“暴走团”上路引发争议后,最该思考的问题。
陈小二(媒体人)
责任编辑: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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