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新规 当中医医师 考试变考核
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即将印发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当中医医师 不考试,由专家现场集体评议考核
按照此前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的方法进行,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办法规定了两类人员的申请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对于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该办法将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开办中医诊所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办法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刘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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