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新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常回家看看”将有法可依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从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后南阳市158.96万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有望有法规可循。
◆老有所依 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
据市老龄办资料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58.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5.41%。从统计数据来看,全市老年人口比例连年递增,保障老年人权益显得尤其重要。条例草案中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条例草案规定,在家庭赡养与抚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对于“夕阳恋”,条例草案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近年,养老机构曾出现虐待老人事件。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暴力。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机构侮辱、虐待老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老有所乐 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为了保障老年人能“老有所乐”,条例草案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此外,体育场馆安排一定时段对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开放。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条例草案给予了细致的关怀。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8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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