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近日,网上出现这样一篇文章,文章显示,海南省出台措施,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面对这样一个措施,网友们是议论纷纷。
以下是文章内容:
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严禁给医务人员 设定创收指标
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各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院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等就医结算全过程的应用。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在医院治理体系方面,《方案》计划,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
在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方面,《方案》提出,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责任编辑:刘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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