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廊坊警方强化安检查控,近日连续查处多起伪造、变造、使用虚假核酸报告案件。
2021年1月25日,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执勤工作中发现,汪某明知燕郊通勤人员首次进京、非通勤人员确须进京的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知他人未做核酸检测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接收他人之前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按照他人进京出省日期要求,先后变造、伪造多人的核酸检测电子版报告单。祖某明知燕郊通勤人员首次进京、非通勤人员确须进京的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微信将过期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发送给汪某,让其按照自己的要求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单日期,不遵守进京出省疫情防控政策,企图持变造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北京。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上述二人对伪造使用虚假核酸 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汪某、祖某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月28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冯某租用共享汽车由廊坊至北京,途径南尖塔检查站时,将事先在家涂改好的核酸检测回执单出示给检查站工作人员,企图使用变造后的阴性核酸检测回执单进入北京,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后南尖塔检查站将该案件移交至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环区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冯某对将核酸检测回执单上原本的检测日期1月14和1月17日变造为1月24和1月27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核酸检测回执单已被收缴。
责任编辑:刘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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