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定点医疗机构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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