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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