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复合多元的医保采购、支付体系逐渐形成,药企面临准入挑战!
7月22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上挂出《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尽管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有待于最终“转正”,但意见基本明确了医保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以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这既是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的关于医保制度建立的基本思路,也是未来医保运行的基本依据,事关药品、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值得药企高度关注。
省增补医保取消,三年过渡期药企该如何把握机会?
意见稿明确,各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应该执行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各省增补目录的药品应该在三年内逐步清理规范;地方病保障和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需要先进行报告后再纳入地方医保。
这其中的关键是“三年内逐步清理规范”,也就意味着原来各省增补的医保品种,将在三年之后,逐步停止医保支付并会淡出院内市场,那么这些品种的生产企业是否还可以在这三年之内抓紧转型,转战院外?
基层动销及DTP营销专家郑佩认为“长期以来,地方医保增补容易将国家医保目录架空,因为地方医保增补会倾向于保护地方企业,且中标价相对于国家医保来说会高一些,这就导致了国家医保资金的过度支出。”因此,取消地方增补的根本目的还是控费,与国家重点监控目录、各省重点监控目录、按病种付费、限制西医的中成药处方权等有着共同的指向。
对于未能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郑佩认为,在取消地方医保目录增补的大环境下,符合基层用药特点的品种,要下沉到基层;符合DTP零售特点的品种,要外移到药店。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和相应企业应在广阔的院外市场闯一闯,或许还有机会。
不过,三年过渡期的这个时间看起来似乎很紧迫,毕竟很多药企早已布局院外。
国家统一制定医保支付标准,4+7集采25个中选品种或将先行
对于医保支付标准,意见明确,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以及适应各种支付方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这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医保局制定统一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制定的,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由于缴费的基数以省级计算,那么很可能医保支付统筹区大概率将改为省级统筹。
而国家统一制定的依据,应该是与4+7集采价格挂钩,这25个品种的中选价就是第一批国家标准。从此前业内流传的第二轮集采内部座谈会纪要来看,第二轮集采不扩容,原有25个品种将在全国范围推行,似乎也印证了国家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的推开。
尽管目前只有这25个品种,但随着政策的推进与落地,也很难说明年将会拓展到其他品种上。
地方统筹区制定部分,会不会一省一价?甚至一市一价?
而各统筹地区可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应该是除了25个品种之外的其他药品,这些药品在目前各省自行开展的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可能就形成了各省的医保支付标准,这将会导致一省一价,甚至是一市一价,因为还有一些地市进行二次议价。
再加上一些省际采购联盟、跨区域采购联盟的集采价格,会不会又再形成各省联动的医保支付标准呢?
如此一来,药价持续下行已是必然,药企对于品种在各省的集采价格管理上,又要费劲一番思量了。
三级复合多元的医保采购、支付体系已逐渐形成,市场准入越来越难
而国家统一标准+各统筹区制定实施这种医保支付标准的二元结构,又将成为下一波国家医保局、各省药品采购的制定基础。
不久前,浙江省在县域药品耗材采购环节作出重大举措:7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权、支付权全部收回到县域医共体,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来统一管理。
这将改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药品、耗材采购、支付方式,市场的格局也将重新调整,药企、商业公司、代理商在县域基层市场的营销模式都将改变。
那么,国家统一标准+各统筹区制定+县域医共体在采购、医保方面的集中权限,国家、省、市、县域,正逐渐形成三级复合多元的医保采购、支付体系,未来,药企的准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责任编辑: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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