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医院主任收受200余万好处费 获刑6年
2018年3月16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河南省南阳市某医院肾病十病区原主任蒋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蒋有明在担任南阳市某医院肿瘤肾病科副主任及十病区主任期间,收受中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碘-125粒子”供应商189.3万余元好处费;收受北京兴科万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射频消融仪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好处费26.9万余元。
以下是蒋有明的忏悔书:
我于1991年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南阳市某医院工作,先后任肿瘤肾病科副主任、肾病十病区主任。通过自己的不懈学习和勤勉努力,我成为河南省肿瘤专科学术带头人。
2012年,我有幸被医院领导选派到北京进修学习,在那里,我学习了许多先进的治疗方法,并参加医疗学术会议。其间,认识了北京兴科万达医疗器械公司的供应商石某和中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尤某,他们分别向我推荐介绍了用于治疗肿瘤的仪器设备和耗材。听他们介绍用于治疗肿瘤、能帮助患者减轻病痛的先进仪器和耗材的功能后,我欣喜不已。
2013年初,妻子工作的工厂倒闭,她成了一名下岗工人,女儿也面临高考上大学,经济的负担让我倍感压力。这时,我们医院为提高治疗水平要采购一些肿瘤治疗仪器,让我负责选择设备和材料。我便想到北京的两家供应商,既可以满足医院的需求,也可以趁这个机会向供应商索要回扣,缓解经济压力。
于是,我事先和两家供应商联系,约定好回扣和提成,让他们来竞标,并向院方推荐了“碘-125粒子”和射频消融仪设备。最终,在我的精心安排和关照下,医院采购了这两家公司的仪器,并交由我操作使用,我也因此收受了两家公司给的好处费。后来,我变得利欲熏心,在诊治过程中积极推荐患者多使用这两家公司提供的高价耗材。四年多来,我共计赚取了200余万元好处费。
2017年6月28日,我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大量银行交易明细等犯罪证据面前,我才猛然醒悟。
如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当庭的指控,我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的贪婪和腐败行为,不仅损害患者的利益,也葬送自己的大好前途。在利益面前,我没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变得唯利是图,不仅背叛了医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更触犯了党纪国法。我真诚地提醒大家,为医者切不可纵容欲望,忘乎所以,更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个人肆意践踏,贪婪和堕落只能换来牢狱和枷锁。
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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